个人卫生管理制度
点击:5798 日期:2014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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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卫生管理制度
台膳公司的食堂人员按例参加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,对新招员工做到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;所有厨务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,方可分配到食堂工作。
台膳食堂个人卫生管理规定
01、坚持“四勤”(勤洗手、剪指甲;勤洗澡、理发;勤换衣服、被褥;勤洗工作服、发帽)。
02、操作人员工作时着整洁工作服,戴发帽,不穿短裤、短裙和拖鞋;不留长发、胡须和长指甲;不戴戒指、耳环和小饰物;女员工长发盘起或 放入发帽内,不涂指甲油、抹口红;工作场所不吸烟、不饮食、不嚼口香糖、不随地乱扔废弃物,不从事与生产加工无关的事情。
03、工作时不做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,如抓头发、剪指甲、掏耳朵、伸懒腰、剔牙、揉眼睛、打哈欠、吐痰等;咳嗽或打喷嚏时,要掩住口鼻。
04、不准随意在灶台、切配台等设备上坐卧。
05、试尝菜肴口味时,应用小汤匙取汤在专用的尝味碟中,尝后将余汁倒掉,不准倒回锅中。
06、用手拿放干净的餐具、烹饪用具时,只可以接触其柄、底部、边缘,不可以手与其内缘直接接触。
07、用于加工、准备菜品的用具,不可与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。
08、一般情况下,工作人员的手不宜直接接触菜品等食品,装盘时应使用食夹等工具。
09、传递菜品时,手指不要直接接触菜品。
10、餐具、器皿掉落地上后,应先洗涤干净,重新消毒后再使用。
11、熟菜品掉落地上,则应完全丢弃,不可食用。
12、不可使用破裂的餐具、器皿盛装菜品。
13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,体检证明和培训证明要齐全有效,并随身携带,以备检查。未取得体检、培训合格证明者不得上岗。
14、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(包括病毒携带者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从业人员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发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,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。待查明原因,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
15、员工个人餐、茶具集中存放,保持清洁。
16、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,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。
17、工作人员如厕前必须换下工作服,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。
18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操作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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